重磅消息!墨西哥政府确认,中国电商卖家在墨西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附(法律条例解读)
距离墨西哥新税法出台半年时间,在跨境电商税务服务行业内,就中国卖家注册离境税号的申报方式和纳税种类一直存在分歧,市面上的一些税务代理帮助卖家们注册墨西哥RFC税号,在墨西哥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而沙之星跨境凭借对跨境电商行业的了解,以及经历过欧盟税改、中东税法发展历程所获取的经验,一直坚定地认为,作为跨境电商,不应该在墨西哥缴纳所得税。
如今新税法的实行方案已经渐渐明朗。沙之星跨境作为第一家申请到真正的离境税号的公司,已经得到税局最终的答复:亚马逊中国卖家注册的墨西哥离境税号,在墨西哥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不要缴纳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看看墨西哥税法对于需要征收所得税的公司定义:
墨西哥税法讲到所得税法征收是:
1. 墨西哥本地公司;
2. 境外公司,但是在墨西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境外公司,在墨西哥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但是在墨西哥有资产的,而且产生收益的,需要交纳所得税。
墨西哥这份文件的重点就是在于,境外公司的资产如何解读,是否针对线上交易行为呢?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数字平台法案第4条:条约避免双重征税
外国居民,根据《联邦财政法典》第32-H条的规定,在网络间进行经营活动的,税务机关为其避免双重征税,可以享受条约优惠,也就是在其居住地国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条约规定的税率低于本法规定的税率的,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适用条约规定的税率;扣缴义务人适用高于条约规定的税率的,境外居民有权要求退还相应差额。
所得税法第6条,为第4条规定作出了补充:
纳税人如果希望证明其在另一个与墨西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国家缴纳所得税,可通过提供居住地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者护照来证明。
那么中国到底是不是跟墨西哥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呢?
答案:是的。
早在2000年9月12日,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
规定指出:所得税是指对全部收入或任何组成部分征税的所得税。
《协定》所适用的现行税收包括:
a)在墨西哥:
1.联邦所得税,下称“所得税”;
2.“墨西哥税”;
b)在中国:
1.自然人所得税;
2.有外国投资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称为“中国税”。
看到这里,卖家们应该都清楚了,平台卖家的所得税是在居住国缴纳,中国卖家是在中国缴纳所得税,在墨西哥再缴纳所得税,就属于双重征税!
关于亚马逊代扣,2019年9月12日颁布的第三方数字平台法案 也有明文规定:
第18条J-在第三方开展的活动中充当中间人的平台,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其网站、应用程序、平台或任何其他类似方式上,以明示和单独的方式,公布卖家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相对应的增值税。
(二)代表货物转让人、服务提供者收取与对应的价款和增值税时,必须:
代扣向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准许暂时使用或享用货物的个人征收的增值税的50%。
如果是本条款所指的人员,且未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注册税号,根据第三节b)小节的规定,预扣税应100%生效。
扣缴义务人将代替暂时使用或享有货物的转让人、服务提供商或授予人支付税款的义务,其金额与预扣税相对应。
假如跨境电商卖家们,不希望由亚马逊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将进行以下几步操作:
1.自行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册上登记。
2.将不必提交资料丰富的申报表,在每个月17号之前,只需要向税务管理局提交增值税申报
特别注意的是:墨西哥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银行账号,让中国卖家直接支付IVA税金,税金的缴纳必须要通过墨西哥的财务代表来处理。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政策,作为专业的税务代理,只有掌握政策条款,结合专业经验,才能在新税法实行的混沌中看清方向。在合理纳税的前提下,保障客户利益。为客户税务合规提供最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