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对因在境外设立或租赁海外仓产生费用的扶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80%,单户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其中参加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展会,每个展位可获得最高3万元补贴。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国际第三方服务平台寻找客户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每个平台不超过3.5万元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