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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跨境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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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很懒还没有签名哦!!
2022-04-28
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5〕13号)《淄博市市级商贸发展 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办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淄博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2.本通知所申报项目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3.本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本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基地)、集聚区发展

对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为主导,集平面摄影、电商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网络推广、金融服务、物流仓储、孵化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电商园区(基地)、集聚区,总建筑面积10000㎡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80%以上,申报期限内新增投资3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对我市已上线运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入网企业数60家以上且申报期限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2.对我市已上线运营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期内网络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注: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特指依法开展境内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商平台。

(三)支持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对于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直播带货、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信用认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申报期限内服务企业40家以上且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同类企业中处领先水平,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1.对申报期限内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对申报期限内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省级新业态主体在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和运营、帮助我市企业进行海外市场宣传推广等方面所发生费用给予80%的补贴。

(六)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建设的公共海外仓,年进出仓货值1000万美元以上并能实现数据统计的,按其当年实际建设运营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商品展示中心、海外仓等境外营销机构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对在我市新成立的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成立当年通过“1210”、“9610”、“9710”、“9810”方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并体现在该企业进出口数据中、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4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或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我市企业或平台年内通过“1210”、“9610”、“9710”、“9810”方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并体现在该企业进出口数据中、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每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或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对省级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和市级重点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承办开展的跨境电商业务培训费用给予支持。按照培训本地企业人员每人200元的比例对承办单位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电商园区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园区总平面图;

4.园区总建筑面积及入驻面积证明材料;

5.申报期限内新增投资证明材料;

6.入驻企业汇总表(含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入驻面积、合同日期、企业类型等)及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入驻合同复印件;

7.电子商务项目实地验收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平台ICP备案证明等;

3.平台首页及商品显示页截图(均需显示平台链接);

4.第三方平台项目提供平台入网企业数、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后台截图);自营平台项目提供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后台截图);

5.电子商务项目实地验收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服务企业汇总表(含企业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日期、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及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4.申报期限内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发票);

5.电子商务项目实地验收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示范单位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商务部网站截图;

4.电子商务项目实地验收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简介、平台建设、运营(平台网址、 平台功能、效果、建设周期及运营模式)等情况);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的,需提供服务本地(注册)企业名录(提供不少于20家);

4.申请帮助我市企业进行海外市场宣传推广的,需提供开拓市场活动通知、现场照片等;

5.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1.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简介、项目基本情况);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场地租赁合同(内容为外文的请翻译成中文);

4.服务企业名录(提供不少于20家);

5.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需说明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

(七)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子口岸项下的跨境电商企业资质截图;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八)跨境电商人才培训项目

1.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简介、培训项目情况等);

2.培训通知、邀请函等

3.培训项目的方案(包含授课内容、师资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人员签到表(原件);

6.培训场地、场所的证明材料;

7.培训期间的影像资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电商园区、电商平台、电商服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项目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商务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须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核,核心材料查看原件。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需赴申报企业实地查看项目情况并出具电子商务项目验收表(附件3)。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照申报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出具规范的审核报告(含审核依据、总体情况介绍、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事务所资质证明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对于经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上报,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形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和财务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含《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1,各区县分项目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海外仓、跨境电商进出口、跨境电商人才培训项目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商务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须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核,核心材料查看原件。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形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外贸科和财务科。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含《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2,各区县分项目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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