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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澳产品须严防谷斑皮蠹传播

钮信融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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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很懒还没有签名哦!!
2022-07-12
针对谷斑皮蠹,澳大利亚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分六个阶段逐步实施。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属鞘翅目、皮蠹科、斑皮蠹属,原产于印度,现已传播到非洲、亚洲、欧洲和中东的多个地区。谷斑皮蠹是一种有高度入侵性的有害生物,可危害多种动植物及产品,如小麦、大麦、麦芽、燕麦、黑麦、玉米、高粱、稻谷、面粉、花生、干果、坚果、奶粉、鱼粉、蚕茧、皮毛、丝绸等,并可随这些产品远距离扩散。

针对谷斑皮蠹,澳大利亚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分六个阶段逐步实施。如果输澳产品未能遵守相关要求,在抵达澳大利亚时,可能被退运或销毁。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介绍:


澳大利亚关注的高风险植物产品包括哪些?

澳大利亚关注的很多高风险植物产品均是斑皮蠹昆虫的寄主植物(详见下表),几乎包含了所有粮谷类产品,不论是种用、非种用,还是某些粮谷的初级加工品等,都在其关注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上页表所列HS编码参考范围,应与商品类别组合使用;在出口时,企业应综合考虑上页表左右两栏的信息,以免扩大使用范围。


澳大利亚关注的斑皮蠹属(Trogoderma)有害生物种类包括哪些?

澳大利亚关注的斑皮蠹有害生物,主要包括以下12种:长斑皮蠹(Trogoderma angustum)、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玻利维亚斑皮蠹(Trogoderma cavum)、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葛氏斑皮蠹(Trogoderma grassmani)、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长毛斑皮蠹(Trogoderma longisetosum)、丽斑皮蠹(Trogoderma ornatum)、简斑皮蠹(Trogoderma simplex)、左斑皮蠹(Trogoderma sinistrum)、北美斑皮蠹(Trogoderma sternale)、拟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截至目前,这12种斑皮蠹均未在我国发现。在出口前,海关应对澳大利亚关注的斑皮蠹进行检疫,其中,重点关注谷斑皮蠹。


澳大利亚如何分步实施该措施?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已于2020年实施,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用物品、旅客携带、邮寄高风险产品:自2020年9月3日起,禁止个人使用的高风险植物产品和货值低于1000美元空运或海运的高风险植物产品入境(科研用货物和商业贸易的样品除外);自2020年10月15日起,禁止国际旅客携带、邮寄高风险植物产品。

第三阶段已于2021年实施,主要针对来自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家或地区(包括印度、阿富汗、希腊等)的高风险产品(用于种植的种子和以研究为目的、货值低于1000美元的商品除外)。自2021年9月30日起,货物在出口前21天内须针对谷斑皮蠹进行检疫处理,检疫处理机构和处理方法均须经澳方批准,澳方批准的检疫处理方法包括溴甲烷熏蒸、热处理、可控气调处理(改变压力或常压)。出口货物除随附检疫处理证书外,还应随附带有附加声明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容根据具体的处理方法进行不同标注。

来自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家或地区外的高风险产品,无须进行检疫处理,但在出口前应针对澳方关注的斑皮蠹属有害生物进行官方检查,并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Representative samples were inspected and found free from evidence of any species of Trogoderma(whether live, dead or exuviae) in Australia’s list of Trogoderma species of biosecurity concern.”字样,即“对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查,未发现任何澳大利亚关注的斑皮蠹存在的证据(死的、活的或虫蜕)”。

第四阶段主要是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的非高风险产品,包括籽实(非种用,高风险产品除外)、坚果(非种用,高风险产品除外)、植物胶和树脂、加工的籽实及块球茎(高风险产品除外,包括面粉、膳食、薄片)、干果、干蔬菜(包括蘑菇)、未加工植物产品(不包括新鲜水果、蔬菜、苗木、植物标本、鲜切花、椰壳泥炭、泥炭和木材)等,采取的措施同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家或地区外的高风险产品,该规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第五阶段主要是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的种植用种子,采取的措施同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家或地区外的高风险产品,该规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第六阶段(A阶段)主要是针对目标风险国家或地区装运高风险产品的集装箱和在乡村开箱装运的集装箱,须对该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并出具检疫处理证书,自2021年4月12日起实施(自2021年12月15日起,范围扩展到在坚果种植区开箱的集装箱);第六阶段(B阶段)主要是针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装运高风险产品的集装箱,暂定2022年年底实施,但具体要求尚未发布。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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